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年产150 万件电器塑料配件项目 | ******街道仙湖路1508号3号厂房1楼 | ******有限公司 | 拟投资200万元,新购置全自动注塑机、破碎机,投产后可形成年产150万件电器塑料配件生产规模。 |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嵊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气: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通过一根 15m 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投料、破碎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噪声:合理布置厂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固废:一般废包装材料由物资公司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123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