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自然资规函〔2025〕65号
武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潼深11井试采工程临时用地延期的请示》(武自然资规〔2025〕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潼深11井试采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潼深11井试采工程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广自然资规函〔2023〕47号)批准的临时用地延长使用期限,有效期至2026年6月13日。
二、你局须在用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信息等上传至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完成系统配号,并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
三、你局应督促用地单位及时向被占地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相关补偿费。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后,应督促用地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及时将经验收合格的土地交还被占地集体经济组织。转入开采的,应在复垦期限内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在复垦期限内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按违法用地处理。
四、你局要严格履行临时用地批后使用监管职责。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止诱发地质灾害。同时,加强临时使用土地动态监管,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对不按批准面积和用途使用土地的,要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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