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汽车内外饰配件扩建项目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0月23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9-******
传真:029-******
邮编:710018
通讯地址:西安经开区明光路凯瑞F座711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有限公司汽车内外饰配件扩建项目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吉利大道1号吉利配套零部件产业园C1、C2、C3、C4厂房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在原有C3基础新增加C1、C2、C4厂房,面积20216.46平米,新建装配线4条,全自动顶棚和地毯线各1条,模压线5条,热模和包覆线共10条,发泡线4条。新增注塑机、超声波切割及自动喷胶机各2套,阴阳模设备各1套,热压机11台,热铆焊接机7台,烘道传送带8条,包覆传送带7条,切割机4台,液压机10台。可年产汽车软内饰件33万套、门板38万套。 | 1、废气 项目人工喷胶房废气、酒精挥发废气、烘道加热及粘合废气、发泡室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模压废气、吸塑成型废气、热压废气和表面软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滚胶废气、热熔胶废气、骨架成型废气和酒精挥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项目经设备自带的沉淀装置+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的水切割废水与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一并依托园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西安第八污水处理厂。 3、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4、固废 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外售处置;废发泡料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环评报告表,未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