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选定项目进行询比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资金自筹且已落实,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2.1项目名称:******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选定项目
2.2项目编号:YXEC-******-004
2.3采购内容范围:
为采购人提供工程、货物、服务等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①编制资格预审公告(如有)、招标采购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②编制各类招标采购文件;
③负责办理各项招标备案、登记手续(如有);
④组织踏勘现场(工程项目)、招标答疑文件编制;
******委员会,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妥善保存招标采购项目的档案及电子文档(开标评标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一并存档);
⑥协助完成定标工作,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制招标投标书面报告、招标投标资料汇总装订成册后移交;
⑦提供招标采购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签订、后续服务(配合稽查、协调各方工作)等与上述代理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有关的服务;
⑧相关法律法规及委托代理协议书中约定的其他工作;
⑨利用各类采购交易平台完成全电子化招标采购操作;
⑩根据采购人需求,定期为采购人提供招标采购相关培训。
2.4服务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2.5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
2.7其他要求:采购人将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考核管理,入围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要无条件接受考核管理。
2.8采购最高限价: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不高于50%比例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每个标段最低收费标准3000元。
3.1企业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照;(附营业执照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
3.2业绩要求: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时间为准)至少代理过一项1000万元(不含)以上(工程/货物/服务)项目的招标或采购(提供代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本项目代理机构及委托人盖章的中标通知书,及对外发布的招标公告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信息网页截图扫描件或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
3.3信誉要求:
3.3.1供应商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供应商出具承诺书,盖供应商公章)
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3.3.2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供应商单位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shixin/)和【信息公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企业;【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shixin/)查询单位负责人(输入查询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
对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无法通过输入查询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查询个人信用的情况,供应商应自行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不限。
3.3.3供应商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3.4供应商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站(******/cr/list)查询。
注:
(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供应商符合本章“3.3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供应商可不提供相关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供应商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本章3.3.2条款至3.3.4条款)进行核实查询、打印留存归档(查询网页截图显示应为开标日期)。
(4)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开标当天查询信息显示正常,之后,该供应商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动不作为评审依据;与采购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但存在“注(2)”情况的除外。
(5)信誉要求中的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3.4其他要求:
3.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单位参加。
3.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采购。不以任何形式进行违法分包、转包。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出具承诺书,盖供应商公章)
4.1本项目通过豫信e采平台(******/)进行全电子化采购。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需先登录豫信e采平台进行电子注册、经审核合格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手续后,方能参与电子投标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豫信e采平台网站“办事指南”:供应商操作手册(注册入库)、供应商首次注册办理流程(华测CA新办)、供应商操作手册(全电子化开评标流程)。
4.2满足本采购公告第三条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9日17时30分前使用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豫信e采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答疑、补遗等有关资料。
4.3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公对公转账),售后不退。
******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
******银行阜成支行
下载采购文件前请提前缴纳文件费至以上账户,转账时请备注项目名称简写标书费,并将电子转账凭证或截图上传到豫信e采平台。
注意: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豫信 e 采平台上关于本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豫信 e 采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其投标失败的,后果自负。
5.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和递交纸质资料。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具体办理流程详见豫信 e 采平台(******)办事指南:供应商操作手册(全电子化开评标流程)。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询比开始时间):2025年12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3电子响应文件通过“豫信e采平台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并按程序导出、上传。
5.4取消纸质响应文件,以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5.5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按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由于供应商原因,未按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造成响应文件无效或开封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5.6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至指定载体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豫信e采平台》同时发布。
采购人:******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河北路99号
联 系 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379-******
******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9层903-62(集群注册)/河南省郑州市正光路22号行署国际广场D座三层
联系人:黄女士 赵女士
联系电话:******
邮箱:******
监督部门:******有限公司党群纪检部
监督电话:0379-******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