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吕公东路中段(710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预制聚氨酯节能材料生产线项目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西安市鄠邑区沣京工业园丰四路东段,占地面积10838.50平方米,厂房占地面积440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条聚氨酯保温管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包括抛丸机、穿管机、发泡机等。项目产品为聚氨酯保温管,年产量为30万米/年。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 | 1、废气:(1)抛丸除锈机产生的含尘废气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发泡废气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到的废气无组织排放。(2)食堂餐饮油烟新建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所有产噪设备均布置在厂房内部,减少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4、固废:(1)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2)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布袋统一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贮存区(建筑面积20m2),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公司。(3)危险废物:设备保养产生的废机油、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经危废贮存库暂存(建筑面积20m2)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报告表类项目,未开展公众意见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