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组织编制的《龙门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广东龙门鹿鹰园生态旅游区一期项目)》,涉及我镇鹿鹰园生态旅游区一期项目,已经自然资源部审查备案通过。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的文件要求,现将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调入城镇开发边界地块3个,总面积3.4058公顷,调出城镇开发边界地块7个,总面积3.4058公顷,均位于我镇石前村。优化后,龙门县城镇开发边界总规模不突破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
附件:
******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