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购买精神卫生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财政局************街道购买精神卫生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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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购买精神卫生领域社会工作服务
合同金额(元):******.00
******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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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关于原合同第二条第2项成果要求“全年精防社工服务应达到的各项指标及要求”表中第3条“达标水平”变更: 变更前:第3条“开启持续性跟踪帮教个案”达标水平“22个”。 变更为:第3条“开启持续性跟踪帮教个案”达标水平“11个”。 2.关于原合同第二条第2项成果要求“全年精防社工服务应达到的各项指标及要求”表中第5条“达标水平”变更: 变更前:第5条“社会面教育宣传教育”达标水平“2次/年”。 变更为:第5条“社会面教育宣传教育”达标水平“1次”。 3.关于原合同第二条第2项成果要求“全年精防社工服务应达到的各项指标及要求”表中第6条“达标水平”变更: 变更前:第6条“家属、精神卫生志愿者培训及活动”达标水平“2次/年”。 变更为:第6条“家属、精神卫生志愿者培训及活动”达标水平“1次”。 4.关于原合同第三条服务期限变更: 变更前:服务期为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12月4日。 变更后:服务期为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4月28日。 5.关于原合同第四条第1项服务费用变更: 变更前:本合同项下的一年服务经费为人民币壹佰捌拾伍万捌仟元整(¥1,858,000.00)。 变更后:本合同服务经费为人民币柒拾肆万叁仟贰佰元整(¥743,200.00)。 6.关于原合同第四条第2项支付方式变更: 变更前:资金分四期拨付,因财政核批原因导致付款延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发票30日内拨付合同总金额25%首期款项,即人民币肆拾陆万肆仟伍佰元整(¥464,500.00),作为项目启动、运营费用。 第二期:本项目运营满3个月,经过甲方评价履约为满意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发票30日内,向乙方拨付合同总金额35%款项,即人民币陆拾伍万零叁佰元整(¥650,300.00),作为项目运营费用。 第三期:本项目运营满7个月,经过甲方评价履约为满意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发票30日内,向乙方拨付合同总金额35%款项,即人民币陆拾伍万零叁佰元整(¥650,300.00),作为项目运营费用。 第四期:本项目合同期满,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成效考评并合格,同时完成向业务主管部门的全年资料交接确认之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发票30日内,向乙方拨付合同总金额5%款项,即人民币玖万贰仟玖佰元整(¥92,900.00)。如乙方考核为不合格且经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不再续签服务。 变更后:资金分三期拨付,因财政核批原因导致付款延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发票30日内拨付合同总金额25%首期款项,即人民币壹拾捌万伍仟捌佰元整(¥185,800.00),作为项目启动、运营费用。 第二期:本项目运营满4个月,经过甲方评价履约为满意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发票30日内,向乙方拨付合同总金额70%款项,即人民币伍拾贰万零贰佰肆拾元整(¥520,240.00),作为项目运营费用。 第三期:本项目合同期满,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成效考评并合格,同时完成向业务主管部门的全年资料交接确认之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发票30日内,向乙方拨付合同总金额5%款项,即人民币叁万柒仟壹佰陆拾元整(¥37,160.00)。如乙方考核为不合格且经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不再续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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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出入库需求申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现有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期限统一调整至2026年4月28日。本项目列为39个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之一,因此,服务期限、合同金额等事项同步调整至上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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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12月01日至2025年12月0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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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
******办事处
传真:
******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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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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