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有限公司的委托,就环大冶湖新区供水工程******集团平台进行公开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75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已按新标准管理。
基于上述缘由,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变更: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2点”原内容为: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具备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检测范围须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测、市政工程材料检测、地基基础检测);同时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包含:见证取样检测、设备安装检测、地基基础检测)。现变更为: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具备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检测范围须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测、市政工程材料检测、地基基础检测)。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资格后审”的合格评判标准亦同步进行调整。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开标日期顺延至2025年10月20日(下周一)上午9:00,报名截止日期同步顺延至2025年10月19日(周日)下午16:00。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