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JYH-QL2025[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医院医疗综合大楼及李家分院环评验收项目已由清总医纪要〔2025〕1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项目资金,招标人为清流县******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环评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医院医疗综合大楼及李家分院环评验收项目
2.2项目地点:清流县******医院
2.3环评验收最高控制价:93000元******医院医疗综合大楼环评验收服务费53000元,清流县城乡医疗补短板建设项目-李家分院环评验收服务费40000元。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中须包含环保咨询服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范围:编制环保验收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并取得专家意见书(如需要),完成相关平台的备案后,向环评部门提交相应成果,通过环保验收主管部门的认可,配合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后续工作等。
5、本次招标内容及要求:
5.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及办法,开展清流县总院医疗综合大楼及李家分院建设项目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协助申报并 完成相关审批程序,确保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开展以下工作:
5.2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法规和******居民或使用者的环保调查等环保验收所需要的一切工作),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5.3组织专家对所提交的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评审,根据专家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对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修改,直至通过环保验收主管部门认可;将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上传环保局指定的网站,完成信息公开及公示;完成全国验收平台的信息填报及提交等所有工作。
5.4配合及参加相关各种汇报会、论证会,并按甲方要求制作相关资料和电子文件;同时按甲方要求,随时提供相关技术性及事务性服务。
6、工作人员要求:
6.1咨询服务工作的人员应不少于2人,一名项目负责人,一名专业人员或助理人员,其中负责人应有环保验收的相关工作经验。
7、服务周期和时间要求:
7.1服务周期为 10 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全通过环保验收为止。
8、工作内容和要求:
8.1、环保验收单位应根据环评批复“环审函〔2019〕55号”以及六安市对建设项目环保验收要求,自行收集相关资料,独立完成相关报告成果。
8.2、派出专员负责收集整理环保验收的相关资料,办理环保验收。
8.3、提交的成果文件应通过环保验收主管部门的认可,如不能通过,环保验收单位应在招标人限定的时间内负责修改、补充完善,直至通过环保验收主管部门认可。
9、服务成果提交:
9.1环保验收主管部门认可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资料各5套,以上全套电子文档(U盘形式)2套
10.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17日下午17:00分前将确认函PDF格式(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有委托人的需要附委托书)加公盖章后发送至邮箱******95@qq.com,并在标题上注明投标单位全称,逾期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5.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其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个工作日后,即2025年10月20日上午 10:30分******医院会议室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直接在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提供资料并符合要求的企业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总医院”官网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10月20日至10月22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其补充通知要求,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总医院,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总医院”官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总医院
地 址: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218幢
联系人:赵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号-35
联系人:吴工 电话:******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姓名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