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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县核心猪场建设项目-审批信息

长岭县核心猪场建设项目-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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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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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长岭县核心猪场建设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办公室)

  传真:******

******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138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岭县核心猪场建设项目

长岭县三团乡一〇九村一〇九屯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建设仔猪繁育猪场,主要建设分娩舍4栋、配怀舍4栋、后备舍1栋、GDU舍1栋等及其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年存栏4800头母猪。项目总投资10943.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9万元。

1.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运营期2台2.1MW的天然气热水锅炉用于冬季采暖,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分别经2个不低于8m高排气筒(DA001、A002)排放,颗粒物、SO2、 NOX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的专用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餐饮业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柴油发电机废气,经高于屋顶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中的SO2、NOx、烟尘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NH3、H2S、臭气浓度厂界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要求,颗料物厂界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养殖区臭气浓度应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标准限值;沼气经脱水脱硫后,通过8m高火炬燃烧。

2.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和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管道试压废水直接回用到建筑物砼浇筑、冲洗与养护等施工工艺。运营期产生的养殖废水、生活污水和隔油后的食堂废水通过管道系统清抽至厂区粪污处理系统,固液分离后的废水进入黑膜沼气发酵池,沼气发酵产生的沼液作为液肥施用于农田;锅炉排水用于场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全厂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系统采取暗沟布设,雨水顺地势自然外排,经自然地表坡降汇入沟渠。

3.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行期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施工期产生建筑垃圾送往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产生的猪粪便采用干清粪工艺,排入粪污处理系统,固液分离后的固态猪粪和沼渣均进入生物分子膜发酵槽发酵,发酵后作为成品有机肥售卖;病死猪及分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使用专用车运输及进行无害化处理;废脱硫剂由厂家负责更换回收;防疫废物收集后暂存于防疫废弃物间,按当地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废消毒剂包装袋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及废油脂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机油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全厂实施分区防渗,养殖区猪舍、粪污处理系统、固粪暂存间、厂内粪污输送管线、油桶暂存间、危废贮存点、发酵池应为重点防渗区,应按要求做好防渗工作,为避免对地下水及土壤产生影响。危废贮存点的设置及使用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控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规范要求。

6.施工过程中要进行表土剥离,单独存放,用于施工结束后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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