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弗迪自带负荷配置10万千瓦220kV光伏发电送出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一汽弗迪自带负荷配置10万千瓦220kV光伏发电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办公室)
传真:******
******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1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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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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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弗迪自带负荷配置10万千瓦220kV光伏发电送出工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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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安县 |
******有限公司光伏分公司 |
吉林省泽盛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道字乡白字村南侧,东北距乾安县约18km,南距道字乡约2km。本工程为220kV送出工程,根据光伏场接入系统方案,光伏场升压站以1回220kV线路直接接入500kV布苏变220kV侧第6间隔,导线截面选用2×630mm2,线路长度3.9km,地线采用2根48芯OPGW。全线采用13基自立式铁塔,单回路转角塔3基,单回路直线塔1基,双回路转角4基,双回路直线5基。项目总投资11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 |
1、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调查点区域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控制限值要求,并按要求设置警示和防护标志。 2、施工期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处理,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3、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要求。 4、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要求;运营期线路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5、施工期生活垃圾暂存于临时垃圾桶,定期送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集中收集后送至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不可回收部分运至垃圾场处置。 6、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土方开挖前进行表土剥离,尽量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避开农作物生长期,施工完毕后尽快恢复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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