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同心县丁塘330kV汇集站项目核准的请示》(景阳函字〔2025〕00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同心县辰辉50兆瓦风电项目、中核同心县150兆瓦风电项目等8个共计75万千瓦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的送出需要,现同意建设同心县丁塘330kV汇集站项目(项目代码:2504-640324-04-01-559888******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330千伏变电站1座,安装2组50万千伏安主变压器;建设相应无功补偿、二次系统、通信及其他配套工程。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吴忠市同心县,拟用地2.9616公顷。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864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项目核准报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同心县丁塘330kV汇集站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4〕19******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同心县辰辉50兆瓦风电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通知》(宁电发展〔2025〕162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