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本溪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太子河南北岸污水管网主干管、渠改造工程已经由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市备案。以本发改发【2024】14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服务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本溪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太子河南北岸污水管网主干管、渠改造工程-本溪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EPC(含勘察)总承包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本溪市明山区、平山区、溪湖区 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更换本溪市污水处理厂腐蚀严重及老化的设备159台(套),新增板框压滤机及附属设施和次氯酸钠消毒投加系统各1套,对现有生化池、二沉池、SBR池3种水池分别进行水池与水面接触部分进行防腐处理及顶面修复处理:新建应急池1座,原接触消毒池改造为应急池1座。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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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5年07月01日 开工至 2025年10月31日 竣工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期间内必须进行身份证实名认证,二次刷卡验证 通过且与投标文件人员一致。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
招标工作负责人 |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 ||
姓名: | 张恒伟 | 姓名: | 张恒伟 |
单位: | ******有限公司 | 单位: | ******有限公司 |
职务: | 项目经理 | 职务: | 项目经理 |
职称: | 职称: |
招标人: | ******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336栋 | 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26-11号,长白岛万科城9-3商务中心26层,2602室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王全权 | 联系人: | 张恒伟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异议联系人: | 张恒伟 | 异议联系人电话: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