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为丰富馆藏资源,更好地服务社会、传承历史,岢岚县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历史文献类:各朝代及民国时期本县的圣旨、诏书、敕令、典章制度、告示、来往文书、委任状、嘉奖令、印模、铭文、家谱、族谱、古书、古字画、报刊、照片、证券、契约等,以及在县以上任职官员和重要人物的相关资料。
2.地方志族谱类:各个历史时期编修的新旧县志、乡镇志、村志、专业志,以及各类家谱、族谱。
3.革命历史类:建国前,我党、政、军领导人和各界知名人士在本县进行革命活动时形成的著作、文稿、笔记、书信、******人民政府和群众团体形成的文件、材料、电报、报刊等。
4.名人名事类:建国后,省以上党、政、军领导人来本县视察工作的照片、影片、题词、录音带;省以上英雄、劳模、科学家、专家、艺术家的奖状、奖旗、奖章、生平事迹资料;本县各个时期历史名人、革命烈士的照片、生平事迹资料。
5.社会发展类:反映本县重大事件、历史变迁、机构沿革、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物产资源、自然灾害、风土人情、民族宗教、旅游名胜古迹、奇闻轶事的书刊、图表等;反映本县城市建设、农村发展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反映本县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教、卫生、体育等方面发展状况的史料和记载本县重大历史事件的资料。
6.文化艺术类:本县区域内有正式刊号和内部准印证号的书籍、报刊;本县群众的书法、绘画、手工艺等作品;本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
二、征集方式
1.无偿捐赠: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无偿捐赠档案资料。对无偿捐赠的单位和个人,档案馆将颁发捐赠证书,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档案展示利用中注明捐赠者信息。
2.有偿收购:对于具有较高价值且所有者愿意出售的档案资料,经专业评估后,按照市场价格或双方协商价格进行收购。
3.寄存代管: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赠,又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档案资料,可向档案馆申请免费寄存代管,所有权仍归寄存者。档案馆负责妥善保管,并根据寄存者要求提供利用服务。
4.复制仿制:对于特别珍贵且所有者不愿捐赠或出售原件的档案资料,在征得所有者同意后,档案馆可采用拍摄、扫描、翻录等方式进行复制仿制,原件由所有者保存。
三、征集要求
1.所提供档案资料必须权属明晰,来源合法,无版权争议。
2.档案资料应尽量保持完整,如有破损、残缺等情况,请事先说明。
3.提供的照片需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内容(包括记载的事件、人物姓名、照片背景等),并说明照片是原件、翻拍件还是扫描件。其他实物类、文字类资料也请尽可能附带详细的背景说明。
四、联系方式
1.邮寄地址:岢岚县档案馆(漪水南街政务大厅院内),邮编:036399 ,请在信封上注明“档案资料征集”字样。
2.联系人:王海生 岳瑞琳
3.电子邮箱:******
岢岚县档案馆真诚期待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档案资料征集活动,携手共同为保护和传承我县历史文化做出贡献。
岢岚县档案馆
2025.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