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自采[2025]035号
二、项目名称:******学院虎门硝烟主题情景剧音乐制作服务要求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吉祥园甲19号楼101室1879号
中标(成效)金额: 壹拾伍万肆千元整(¥ 154000元)
四、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 音乐制作
2.服务标准:
提供服务方应向接受服务方提交可作为商业出版发行的音乐作品之标准母带:
(1)DDP格式完整母带文件
(2)44.1kHz/16bit 格式WAV档案完整文件(包含Mix, MMO, MMA)
(3) 48kHz/24bit 格式WAV档案完整文件(包含Mix, MMO, MMA)
3.服务要求:
(1) 制作周期:预计15天
************学院公众号、视频号、“学习强国”、虎门销烟馆等官媒宣传素材。
(3) 权力归属:所产生之工作作品现行及将来法律保护之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表演者权、录音母带/视听母带之录音录像制作者权、视听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它权利等,由接受服务方(或指定之人)专属享有。接受服务方(或指定之人)于全世界各地区主张著作权时,提供服务方及参与编曲的其它人员应配合签署相应授权文件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 提供服务方负责安排一切与录音制作相关的必备人员和设备,若因提供服务方安排的人员或设备欠佳影响歌曲质量的,提供服务方应及时作相应调换以满足录制高质量歌曲的要求。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均由提供服务方承担。
(5) 提供服务方应当按照该要求进行歌曲的编曲制作。如歌曲的品质、表演风格可合理改善的,提供服务方需做出相应修改。
(6) 接受服务方有权了解与歌曲编曲制作相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安排、工作进度等,并根据歌曲制作需要,向提供服务方提出合理化的修改建议,提供服务方应当作出相应的修改。
签订合同后支付50%预付款(77000元),音乐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尾款50%(77000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