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公平透明、规范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采办〔2021〕29号)和《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藏教厅〔2025〕94号)规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方式
名称:西藏自治区高考综合改革配套信息化系统项目
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一)参选资格
所有参选招标机构,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招标代理经营范围,且已在西藏自治区财政厅采购办完成备案,被纳入最新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
(二)资格审查材料
1.资质与备案材料:代理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书、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代理机构网上登记截图;代理机构简介材料,包括机构名称、法人代表、在藏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专职人员情况等内容。
2.授权委托资料:授权委托书(需将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代理机构场地:需提供营业场地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实地图片、设备清单等必要资料等。
4.承诺书: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内控制度及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招标文件及采购代理工作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在代理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若近三年有违规记录,则实行一票否决,需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证明。
6.应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专职从业人员每年应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提供培训证书或相关证明。
三、相关要求
(一)处于自治区财政厅暂停采购代理业务期间的代理机构不得参与。
(二)处于西藏自治区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提供的不诚信企业黑名单中的代理机构不得参与。
(三)报名时领取评分资料。
(四)请按照报名后领取的评分资料准备比选材料,资格审查材料和评分材料需分开装订,并按顺序装入密封袋内,在封面加盖密封章后统一报送。
(五)未按要求提供材料、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以及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比选文件,视为自动放弃,且所有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六)以前年度与甲方服务期间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存在控标嫌疑、对甲方不负责、多次被投诉及信访举报等行为,被甲方列为黑名单的代理机构,不得参与。
(七)被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如无正当理由放弃或拖延交办的招标代理业务,三年内不得参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相关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八)本次择优选择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选取程序
(一)发布招标公告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在教育考试院官网官微等渠道公开发布公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资格要求、报名方式、截止时间等项目招标公告,确保潜在投标单位能够及时获取完整的招标信息。
(二)严格资格审查
按要求对参选机构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其业务范围、业绩表现、服务能力、不良信用记录等,剔除专业能力不强、服务业绩不佳、有不良记录的代理机构,最终选定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名单。
(三)确定机构名单
由教育厅成立的专家评审小组,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评分标准对参选代理机构进行综合评分,评分采取分项打分、集体评议方式确保科学性和准确性。将根据资料评分情况对有关代理机构进入场地评审环节,最终得分为资料评分和场地评分的总和。评审结束后提交教育厅厅长办公会、教育厅党组会审议后确定中选代理机构名单。
五、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24日—10月28日
9:30—13:00 15:30—18:00
(二)报名及资料提交地点
1.现场报名:教育考试院516办公室(拉萨市藏大东路8号)
2.网上报名:******(将所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此邮箱)
(三)资料提交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30日11:00
(四)评审地点
教育考试院二楼指挥中心(符合视频监控要求)
(五)资料评审时间
2025年10月30日11:00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杨静 ******
资料提交:鞠靓 ******
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