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山市共和镇旗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施工总承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鹤山市共和镇旗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邀请招标,请被邀请的投标人积极参与。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鹤山市共和镇旗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施工总承包项目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鹤山市共和镇旗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许可证号******有限公司。矿山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矿区范围内查明的资源储量为6115.98万m3,其中控制资源量为5696.79万m3,推断资源量为419.19万m3。矿区面积0.6554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 240m 至-60m标高。采矿权有限期由2021年7月30日至2046年7月30日,200.00万立方米/年,有限期限25年。本项目旨在开发鹤山市共和镇旗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通过先进的开采技术和设备,实现资源的高效、安全、环保开采。
2.3 建设地点:鹤山市共和镇。
2.4 招标范围:项目将包括矿建、矿山开采、矿石加工等多个环节,相应的辅助设施和配套工程,确保项目的顺利运行和持续发展。
2.5 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措。
2.6 项目工期要求:20年。
2.7 质量标准:①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是接到投标邀请函、响应招标、已在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何未在招标代理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投标。
3.2 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经理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矿业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供自企业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需出具承诺书)
(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开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投标人需出具承诺书)
3.6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4日止(正常工作时间8:30~12:00时,14:30~18:00时)。请接到投标邀请函的投标人按时购买招标文件,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文件。
4.2发售地点:中山市东区库充塘贝街1-2号三楼302室。
4.3售价:招标文件售价每本300元,售后不退。
4.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含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山市东区库充塘贝街1-2号三楼302室开标室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未参加开标的,视为承认开标记录,事后对开标结果提出的任何质疑无效。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有限公司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有限公司
******委员会办公楼三楼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市东区库充塘贝街1-2号三楼302室
联 系 人:吴小姐
联系电话:0760-******-0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