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功能有机氟产品项目(一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4日-2025年6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服务中心北附楼B栋(332000)
项目名称 |
年产3000吨功能有机氟产品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金砂湾园区龙山基地北区,地理坐标为E116°18′37.1300″、N29°46′55.8910″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西圣佑******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 概况 |
本项目属扩建工程,依托现有空置537车间和公用辅助工程,不新增用地。本项目生产1500t/a全氟己酮,联产六氟丙烯三聚体128.97t/a、副产氯化钠941.607t/a。 本项目建设分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五个部分。主体工程依托现有537车间;辅助工程依托534A机柜间、539循环水站、542生产辅助楼、553配电楼、576公用工程楼等;储运工程依托560丙类仓库、567甲类仓库、545A丙类中间储罐(新增一个50m3六氟丙烯储罐)、557甲类罐区、558罐区;公用工程依托现有龙山北厂区供水工程、供电工程、供热工程,排水工程依托龙山南已建800t/d的污水站;环保工程新建生产线废气处理系统(-15℃冷冻盐水+一级水洗+一级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依托一般固废暂存库(面积约2245m2)、危废暂存间(2间,面积约200m2和1363m2);依托龙山北现有2个初期雨水池(容积1000m3和5100m3)、2个事故应急池(容积均为1800m3);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系统+生化系统,处理能力800t/d)依托龙山基地南厂区污水处理站。 本项目总投资为638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0万元,占总投资的1.56%。新增劳动定员18人,工作制度为300天/年,实行四班三运转,8小时/班。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影响预测 (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100%,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TSP、PM10、PM2.5、TVOC、氟化物等叠加现状浓度、在建拟建源后,短期浓度、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能符合相应标准。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本项目537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学校、疗养院等。 (二)地表水影响预测 项目废水依托九江天赐龙山基地南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2中新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新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及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较严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厂处理,最终尾水达《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间接排放)。 (三)噪声影响预测 根据环境噪声预测结果可知,昼夜厂界环境噪声值均满足所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3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分析 项目对固体废物均进行了合理的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在严格按照固体废物管理法,确保固体废物在中转、运输和综合利用的过程中不造成二次污染的情况下,加强生产管理,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综上所述,企业必须能按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五)地下水/土壤影响分析 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加强日常的生产管理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后,本项目建设对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很小。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做好厂区内各处的防腐防渗及地面硬化等处理,防治厂区物料、污水泄漏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六)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本项目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有乙腈、次氯酸钠等物质,储存均依托现有储罐区内储罐和仓库储存,本次项目不需新增储罐,储罐区均属于同一个危险单元。涉及的环境风险主要有毒有害物质漏、环保设施非正常运行、火灾和爆炸等。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及污染物的非正常排放,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污染影响。针对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加强风险物质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进行防范和应对。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各项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在可控范围内。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通过管道分质分类输送至九江天赐龙山基地南厂区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800t/d),工艺废水、地面冲洗水、尾气吸收废水进入南厂内污水处理站含氟低磷预处理系统;生活污水直接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生化系统。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预处理(1套热解+含氟高磷除氟反应器+氟磷反应器串联,再与1套含氟低磷除氟反应器并联一起进入精除氟系统)+生化系统(混凝沉淀+UASB+生物选择池+A/O+MBR系统)+树脂吸附(应急)”,出水水质达到《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2中新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新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及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较严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厂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最终尾水达《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二)废气 生产线废气进行有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是TVOC(主要是乙腈、三乙胺、D1、D2、D2O、全氟己酮等),通过-15℃冷冻盐水+一级水洗+一级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28m排气筒(DA044)。有机废气TVOC和乙腈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标准要求,氟化物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5.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执行0.073kg/h;三乙胺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20mg/m3;颗粒物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3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执行1.5kg/h。 (三)固废 本项目工程主要危废为齐聚滤渣、异构滤渣、T1精制釜残、T1精制前馏分废液、全氟己酮脱轻前馏分、全氟己酮精制釜残、乙腈蒸馏釜残、含水乙腈蒸馏釜残、除氟滤渣、废母液、尾气处理冷冻废液、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分子筛、废矿物油;无一般固废,员工的生活垃圾。危废交由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地下水 在工程设计过程中,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设备,实施清洁生产,防止跑冒滴漏,防止污染物泄漏;厂区道路硬化,注意工作场所地面、排水管道、废水收集池的防腐防渗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及相应的标准规范施工,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厂区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布置按照污染物渗漏的可能性进行区分;污染防治区结合所处场地的天然基础层防渗性能以及场地地下水位埋深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以及泄/渗露污染物的收集处理措施,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入渗地下。项目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生产车间、甲类仓库、甲类罐区、酸碱罐区、循环水池、循环水装置、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库、污水管道等,按照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6.0m,渗透系数K≤1×10-7cm/s******消防泵房等,按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1.5m,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简单污染防治区主要包括办公楼、厂区道路等。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措施,完善专门的地下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措施,并应与其他应急预案相协调。一旦发现污水渗漏等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项目所在地及其周边地下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并结合周边民井,建立地下水环境长期监测网络;排污管道尽量做到“可视化”,一旦排污管道出现泄漏可得到及时发现和控制,可降低污水渗漏等地下水污染事故的概率。 (六)土壤 对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及环保设施等区域采取严格的硬化及防渗处理;采取高效合理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故障后立即停工整修;在厂区内及周边种植吸附能力较强的植物,利用植物吸附作用减少大气沉降对土壤的影响;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七)风险 企业现有2座初期雨水池(1000m3、5100m3),2座事故应急池(1800m3、1800m3),均位于地势低洼地区。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停止生产,在进行应急救援之前,必须先关闭污水排放口和雨(清)水排放口的应急阀门,打开连接事故应急池管道的阀门,同时启用事故应急排污泵******************消防废水不经处理直接外排。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平时不能作其他用。加强化学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及时修订企业环境应急监测计划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采用网上公示、现场公示和登报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项目公示期间,企业未收到反馈意见,说明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没有异议。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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