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岭水厂改扩建工程项目独立地块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一、编制背景
为了推动我县“六水共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 完善尖峰镇及周边供水基础设施建设。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岭水厂改扩建工程项目独立地块详细规划》,同时为提高规划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及《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现按程序进行规划批前公示。
二、规划范围
结合《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规划,确定本次规划范围,用地面积为0.17公顷(2.6亩)。
三、编制缘由
******居民饮水安全问题,从根本上改善当地的饮水困难的状况,拟选址建设尖峰岭水厂改扩建工程项目。
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且项目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修订)》(琼府办〔2023〕4号)的准入要求,但由于该项目区域尚未编制详细规划,为保障项******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启动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岭水厂改扩建工程项目独立地块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四、用地规划条件
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等相关规范综合确定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具体如下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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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码 |
用地性质 |
用地代码 |
用地面积(㎡) |
建筑限高 (≤m)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A-01 |
供水用地 |
1301 |
1744 |
12 |
0.5 |
30 |
30 |
五、公示时间:30日(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5月14日)。
六、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海南省乐东县抱由镇1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村镇规划室,邮政编码:572500。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因网络空间有限,仅公示重点内容。如需详情,请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村镇规划室。
七、咨询电话:0898-******
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