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新材料研发中心配套设施完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一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以《关于新材料研发中心配******************有限公司新材料研发中心配套设施完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一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有限公司化工厂区内。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计划工期:180天。
2.4标段合同估算金额:2657.52万元(不含税)。
2.5标段招标范围: 新建材料研发中心、配套钢瓶间及综合配套设施的设计(涵盖施工图设计(一段设计)、设计概算、工程预算编制及竣工图绘制)、物资采购、工程施工(包含施工前期准备、新材料研发中心与钢瓶间的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以及综合配套设施建设),以及配合项目竣工验收等技术服务。
主要工程内容:新材料研发中心为地上四层建筑,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高度23.85米;配套钢瓶间为单层建筑,建筑面积18平方米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
③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持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20年以来有房屋建筑工程以下项目业绩:
①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
②设计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
③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数据、资料,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统一汇总、编制投标文件后加密、上传;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项目经理由牵头方人员担任。
(6)联合体成员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
(7)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人:
①牵头人具备第3.1(1)(2)②(3)(4)①②(5)项基本资格条件;
②联合体施工总承包人须具备第3.1(1)(2)①③(3)(4)③(5)项基本资格条件。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基本资格条件为:
(1)项目经理持有设计类国家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或者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或者持有高级技术职称证书,2020年以来有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但需同时满足对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要求)持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2020年以来有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的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执业业绩,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设计负责人执业业绩。
(3)施工项目经理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名称);2020年以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的项目经理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施工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4)安全负责人持有国家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单位),或者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2020年以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安全负责人或安全员执业业绩。
(5)施工技术负责人持有工程序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单位),2020年以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的技术负责人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施工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3.5符合第一章基本资格条件的同一母公司的多个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参与本标段投标的投标人不得超过两家。
4.注册、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获取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7月14日 11 时00 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7月21日 09 时00 分。 (投标人务必在获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超过获取截止时间将不能下载)
(3)投标人应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提示支付标书款,超过获取截止时间未下载的,不退还标书款。
5.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5.1编制方式:投标文件须采用中国石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
5.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5.3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8月4日 09 时00 分 。
5.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应保存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25年8月4日 09 时00 分 。
6.2本项目远程在线开标。
7.其他
7.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7.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8.招标人
******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长青路特1号;
邮编:430082;
联系人:张伟;
电话:027-******;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76号锐创中心办公楼10层;
邮编:430081;
联系人:付妮;
电话:027-******;
电子邮箱:******。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v3/portal/#/)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0.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起,到获取截止时间止。
11.异议受理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名称 | ******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 | ||
联系人姓名及办公电话 | 李文红 027-****** | 电子邮箱 | ****** |
说明:潜在投标人对本公告内容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有异议的,请将相关异议材料(加盖单位章)的扫描件通过邮件方式递交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 |
******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