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大局,现对2025年度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宣传活动项目实行公开比选,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5年度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宣传活动。
二、项目地点:海口(具体以项目方通知为准)。
三、项目期限:2025年11月-2026年6月(具体以项目方通知为准)。
四、项目预算:贰拾伍万伍仟元整(¥255241,000.00),报价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且本项目为包干报价。
五、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
5.1宣传目标
5.1.1.展示成效,树立形象:全面展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进展与成效,展现农业系统担当作为、攻坚克难的良好形象。
5.1.2.解读政策,明晰方向:深入解读封关运作背景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策法规,提升生产主体和消费者的政策知晓度。
5.1.3.普及知识,提升素养:广泛传播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引导公众科学认知风险,提升食品安全素养。
5.1.4.凝聚合力,推动共治: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5.1.5.推介产品,促进发展:宣传我省优质安全农产品,提升“海南农品”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5.2、宣传重点
5.2.1.政策法规宣传: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层面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最新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特别是针对封关运作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新要求、新举措。
5.2.2.监管成效宣传:
“一品一策”精准治理:聚焦芹菜、荔枝、芒果、香蕉、豇豆、鲫鱼、黄鳝、牛蛙、石斑鱼、对虾等重点品种,宣传在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管控、风险监测、执法监管等方面形成的长效机制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如禁限用药物有效遏制、合格率提升等)。
农残攻坚治理:突出展示豇豆、热带水果、特色水产等农残攻坚治理的流程、措施与成效,宣传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网格化监管、电子化台账、智慧监管小程序等现代化监管手段的应用与效果。
全链条监管:展现从田间到餐桌,涵盖生产、收购、市场等环节的全程监管体系,突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的有机结合。
5.2.3.主体责任宣传:宣传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户等生产主体以及收购商、批发市场、商超等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强化其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5.2.4.科技支撑宣传: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追溯体系、智慧监管平台等建设成果,展示大数据、物联网、快速检测等技术在监管中的应用,体现科技赋能监管的现代化水平。
5.2.5.优质产品宣传:结合重点品种上市季节,宣传推介一批质量安全、品质优良的海南热带特色农产品,讲好品牌故事,增强消费者信任。
5.2.6.社会共治宣传:宣传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活动,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消费知识,引导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曝光典型案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5.3、宣传安排(2025年11月-2026年6月)
5.3.1宣传平台与执行方式
本次宣传活动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执行单位。执行单位需具备相应的媒体资源、策划制作能力和项目执行经验,负责具体宣传任务的落地实施。核心宣传阵地应包括但不限于省级主流电视栏目及其新媒体矩阵(如公众号、视频号、新闻客户端等),并具备协调央媒、省内外其他主流媒体及网络平台进行联动传播的能力。
5.3.2宣传形式与内容要求
5.3.2.1.阵地宣传(形象塑造与政策提示)
形式: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等主要办公区的电子阅报栏投放系列图文海报。
内容:以视觉化口号搭配实景画面,突出宣传主题,展示工作亮点和成效。设计“一图读懂”长图,直观解读重要政策文件。
数量:制作6张主题海报,定期更新;制作1张“一图读懂”政策解读长图。
5.3.2.2.新闻宣传(动态报道与成效展示)
形式:在指定电视栏目及新媒体平台播发短视频新闻。
内容:围绕“一品一策”治理进展、农残攻坚动态、重点品种上市预告与安全推介、食品安全周专题等。
数量:制作5期新闻短视频,每期时长不低于30秒。
5.3.2.3.专题宣传(深度解读与全景展现)
形式:推出专题报道。
内容:深度展现重点品种或区域的质量安全监管实践,反映监管体系完善和水平提升。
数量与规格:制作2期专题片,每期时长不低于3分钟。
5.3.2.4.融合传播(线上线下联动科普)
线上:发布政策解读长图、科普动画视频等。线下:结合村镇广播、宣传栏等载体进行宣传,并可包含一场线下宣传推广活动。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6.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6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可以转包、分包;
6.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比选。
6.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价材料提交
7.1单位简介(简介后请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和报价函(报价函请尽量详细,金额应以人民币报价);
7.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7.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7.4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商业信誉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承诺函;
7.5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7.6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若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
7.7提供满足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开展类似宣传活动业绩证明材料;
7.8 2025年度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宣传活动具体细化方案(含报价经费测算表);
7.9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公告发布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的发布时间)。
八、比选评分标准
九、报价时间及地点
2025年10月 24日17点前。纸质件报价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同时附电子版刻光盘一张)进行密封,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报送至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1223房,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我厅有权不接收。????
十、公告方式
比选结果经组织评审、内部审批等程序后,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发布中选供应商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十一、签订合同
确定项目中选供应商后,由中选供应商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如中选供应商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我厅有权取消中选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898-******
监督电话:0898-******
特此公告。
附件: ?????????? 比选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同类项目业绩 | 提供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承接的宣传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4分;本项最高得16分。 | 16 |
2 | 服务团队配置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5年及以上宣传活动相关项目经验,提供简历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 5 |
团队核心成员至少包含:策划文案、视频编导/摄像、平面设计师、后期剪辑、媒体对接专员,每提供一个岗位人员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10 | ||
3 | 项目理解与分析 | (1)方案完全整满足公告中“5.1宣传目标”全部五点要求。每满足一点得1分,本项满分5分。 | 14 |
4 | 宣传形式与内容匹配度 | 方案针对公告“5.3.2宣传形式”中要求的四种形式提供具体、可执行的策划: | 10 |
5 | 项目具体实施计划 | (1)计划周密性 | 15 |
6 | 价格项 |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30 |
7 | 总分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