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婺城区南山仙源共富先导区(熊猫猪猪片区)发展策划及概念性方案项目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发展策划及概念性方案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片区为婺城区南山仙源共富先导区(熊猫猪猪片区),本项目总发展策划面积约1628公顷。
2.2项目地点: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长山乡。
2.3设计内容:1、结合多田套合工作,落实片区内林苗一体化区域范围,并提出林苗一体化发展的布局和发展模式。2、为根据片区综合发展需要,结合用地情况提出合理化的交通方案。3、充分分析片区的发展条件和资源禀赋,提出片区发展的结构分区,并围绕城乡融合、缩小三大差距谋划新建项目,与已有的项目和在建的项目相联系,充分发挥片区组团发展优势。4、综合分析片区内的村庄现状,将村庄分为重点建设村和协同发展村,重点建设村要突出片区带动作用,将产业引领村庄发展作为重点,完善原有基础设施、谋划新项目,积极探索共同富裕发展路径;协同发展村则将多点布局,积极挖掘村庄原有的历史人文和自然资源,找准村庄在片区组中的定位,并融入片区的综合发展。5、充分挖掘片区内的资源,以"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为目标,探索片区农业现代化发展路径。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标准和要求。
2.4计划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发展策划及概念性方案设计。
2.5质量要求:规划设计满足招标人要求,所提交的成果资料齐全有效,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1)和(2)资质:
(1)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以下两项设计资质中的任意一项: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同时具有①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②风景园林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3.2□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3.3□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的组成不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②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与联合体成员双方各自分工;③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④联合体组成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不得变更。
3.5浙江省外企业中标后需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勘察设计四库一平台企业备案信息截图。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7①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出具在本单位近3个月(2025年2月、3月和4月或更新)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据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三)其他: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投标承诺书所列的失信、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等行为。
3.9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后次日0点至2025年6月23日16:00止(北京时间)。
5.2获取方式:进入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平台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成功后完成下载。招标文件5******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售后不退)。未通过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5.3投标人应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
5.4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已完成报名的潜在投标人都符合资格要求。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6月24日09:30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投标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 3 楼开标 二 室。
8.开标时间:2025年 6 月 24 日 09:30时。
9.开标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 3 楼开标 二 室。
10.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浙江政府采购网(******)、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11.特别说明: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按人民币8000元计取。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全额保证金公对公转账汇至"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该项目指定虚拟子账号。
(2)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3)已报名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投标人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5)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detail?articleId=348)。中标(成交)投标人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华龙南街866号4楼 地址:金华市轨道大厦15楼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人:方鸿燕
电话:0579-****** 电话:******
2025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