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对以下精制中药饮片供应及配送服务进行遴选,请资质符合并有意参加的供应企业持有效证件和资料到我院药剂科报名登记。
一、项目概述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参考规格范围 | 合同年限 | 备注 |
1 | 体外培育牛黄 | 0.15-0.3g | 2年 | 实施批文管理 |
2 | 发酵虫草菌粉 | 1-5g | 2年 | 实施批文管理 |
3 | 龟甲胶 | 3-9g | 2年 | |
4 | 雪胆 | 1-5g | 2年 | |
5 | 鹿角粉 | 1-5g | 2年 | |
6 | 丹参破壁饮片 | 1-5g | 2年 | |
7 | 炒薏苡仁 | 5-15g | 2年 | |
8 | 米炒党参 | 5-15g | 2年 | |
9 | 淡豆豉 | 3-9g | 2年 | |
10 | 肿节风超微饮片 | 1-5g | 2年 | |
11 | 鲜龙葵果 | 1-10g | 2年 | |
12 | 藏红曲 | 1-5g | 2年 |
备注:以上品种可以同时报名。
二、供应企业应选资格条件
供应企业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供应企业应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不同的供应企业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遴选:A、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B、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C、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具有以下资质:(1)《营业执照》;(2)若投标人是生产企业, 应依法取得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如为经营企业,应依法取得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所代理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能提供精制中药饮片供应及配送服务,且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保证精制中药饮片供应及配送服务的相关质量管理制度、流程和规范。
三、供应企业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遴选封面(见附件1)
遴选报名表(见附件2)
以下资质文件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
《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供医疗机构的产品发票复印件******医院)
公司自愿提供的其他资料(企业实力与特点)
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同一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报名多个品种的,可共用一套资质材料,非资质材料如遴选封面、报名表、发票单独提供)
请将以上有关纸质资料按顺序整齐装订,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企业提供的信用信息资料、自证材料承诺函需原件加盖公章外,其他材料需盖单位公章(鲜章)并整理成册,副本原件备查,全部报名材料PDF电子版(报名表需另附word版)******,邮件标题命名格式为:项目名称+报名公司名称+报名材料。纸质版报名材料,请在报名时间内提交至中山三院药剂科。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
2025年8月5日-8月12日,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
报名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办公室
联系人:罗药师
联系电话:******
五、获取遴选文件时间以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资格审定后另行通知。
附件1:遴选封面
附件2:遴选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