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履约结果公告
一、合同编号:TLQ25A00355-04
二、合同名称:******卫生院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TLQ25A00355-04
四、项目名称:******卫生院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卫生院
地 址: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东街134号
联 系 方 式:易志强(******)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地 址:通惠大道25号
联 系 方 式:李科(******)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1.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1电话咨询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在24小内到达现场(远郊区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1.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供应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4.质保期后服务:2.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服务要求:供应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响应文件中列出
服务期限: 2025年8月4日~ 2028年8月3日
服务地点:******卫生院
七、验收日期: 2025年8月4日
八、验收组成员:欧文毅,周宏建,邓志强,柏志芬,邹莹
九、验收意见:依据采购合同及技术标准,经现场功能测试,设备各项指标达标,无问题。同意通过验收。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