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项目(一期)第三阶段(一、三、四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坡头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项目(一期)第三阶段已由******改革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地方债劵专项资金,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共建设2个充电站,水镇停车场整体安装2套720KW一拖九分体式直流充电机、1套240KW一拖二分体式直流充放电电机、5台交流慢充桩共计25个充电终端,2台储能柜,1台箱式变电站等其他配套设施,工业园区整体安装3套2400KW一拖十二******消防、应急等设施设备。
2.2 招标范围:共建设2个充电站,水镇停车场整体安装2套720KW一拖九分体式直流充电机、1套240KW一拖二分体式直流充放电电机、5台交流慢充桩共计25个充电终端,2台储能柜,1台箱式变电站等其他配套设施,工业园区整体安装3套2400KW一拖十二******消防、应急等设施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要求的所有范围。
2.3 建设地点: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
2.4 计划工期:施工标段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设备采购标段交货安装期:150日历天(其中交货期:60天,安装工期:90天)计划开始完成安装调试。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4 个标段。
本项目招标共划分为四个标段,其中设备采购标段为沙坡头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项目(一期)第三阶段(四标段)设备采购,施工标段为沙坡头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项目(一期)第三阶段(一、二、三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供应商拟派建造师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近6个月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不含开标当月)。或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近6个月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不含开标当月)。
3.2 本次招标设备采购标段要求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供货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5 年 11 月 28日至 2025 年 12月 05 日 (北京时间,下同),持 CA 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二期”(以下简称“ 电子交易平台 ”)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 ”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 ”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 年 12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系统)递交电子投标 文件。
5.2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宁夏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 ”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5.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必须在40 分钟内完成解密);解密时不再进行资质证件核实,以投标文件中扫描件为准;一切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即视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6.2 履约保证金:/。(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7.3 本项目沙坡头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项目(一期)第三阶段(二标段)因远程异地系统当天只能开三个标段,故本项目沙坡头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项目(一期)第三阶段(二标段)开标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09时00分,请各投标单位关注公告内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 项目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联系电话:0955-******。
10.联系方式
名称: ******有限公司
地址: 宁夏中卫沙坡头区朝阳路3号
联系人:霍雨佳
电话:******
******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南大道268号
联系人:杨永义、黄盼、王静
电 话:******
2025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