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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我所对符昂、黄彬彬等2人的土地登记申请审核结果(详见附表)予以通告,如对本通告的土地权利有异议者,请自通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所提出异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逾期没有异议的,我所将报请上级部门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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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头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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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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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土地权利申请人 | 土地坐落 | 宗地面积 (㎡) | 房屋建筑面积(㎡) | 用途 | 权属 性质 | 类型 | 四至范围 | |||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
1 | 符昂 | 儋州市海头镇洋加东村委会寨村 | 446.58㎡ | 153.65㎡ | 农村宅基地 | 集体 | 划拨 | 符运义 | 空地 | 空地 | 王霄河 |
2 | 黄彬彬 | ******居委会海新北路19号 | 163.17㎡ | 城镇住宅用地 | 国有 | 划拨 | 余洪昌 | 规划道路 | 陆富国 | 规划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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