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丰县煤炭管理设施建设项目验收专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丰县煤炭管理设施建设项目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建设地点: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车辆管理所后院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2日-2025年11月22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个人须属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并留电话。
联系人:李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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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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