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建设项目主体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建设局第十四师昆玉市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主体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竣工,现将项目竣工、调试起止日期向社会公开,我单位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1、项目名称:第十四师昆玉市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
2、项目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
3、项目概况:已建成具备年处理建筑垃圾量约为2.5万t能力的配套设施。新建建筑垃圾填埋场总库容为31.3万m3,有效库容27.8万m3,设计使用年限20年(2025-2044年),目前项目主体及相配套的环保工程已于2025年3月30日竣工完成,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4、竣工日期:2025年3月30日
5、调试起止日期:2025年4月15日-2025年7月20日
我公司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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