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两专科一中心设备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1 | W******401 | ******医院两专科一中心设备购置项目 | ****** | ****** |
5.2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4 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验收规范
5.5 质 保 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3.2 供应商若为生产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3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承诺函】;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a. 近六个月内其中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b.近六个月内其中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需提供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打印页面或截图(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的查询)。经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代理费用的收取
收取方式: 由成交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 号文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