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项目简介
本招标项目赤峰市红山区郎家营子村省道219线辅道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赤峰市红山区交通运输局以《关于对赤峰市红山区郎家营子村省道219线辅道公路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赤红交许字〔202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赤峰市红山区公路管护和运输保障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赤峰市红山区公路管护和运输保障中心。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设计起点桩号K0+000,起点位于S219线K182+255处,终点桩号K1+958,终点位于S219线K183+900处,里程长度1.958km。本项目为公路新建工程,本次设计维持原路技术标准不变,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完全维持原路不变。采用原道路技术等级,既有道路设计时速60Km/h,路基宽度10m,路面宽度9.5m。
2.2 监理服务期
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7月30日。监理服务期790日历天,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24个月)。(上述开、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采购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阶段工期要求按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2.3 标段划分及采购范围
本工程施工监理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标段编号 | 建设规模 | 主要工程内容 |
FDZJ | 1.958Km | 标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在资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①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②最近5 年内(2020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计划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价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竞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价,否则,相关竞价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2日18时00分(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开标时提交发送邮箱资料的盖章原件,非证书原件)。未在指定时间内发送到指定邮箱进行确认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后果自负。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其他事宜
5.1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1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24日9时00分。
5.2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地点:蒙东“云招采”平台开标B04室(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中昊大厦A座4楼)。
5.3 开标时间:2025年4月24日9时00分。
5.4 开标地点:蒙东“云招采”平台开标B04室(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中昊大厦A座4楼)。
5.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办法详见附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
8.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赤峰市红山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赤峰市红山区桥北大街1号(政府办公楼二楼西侧)
电 话:******
邮 编:024200
招 标 人:赤峰市红山区公路管护和运输保障中心
地 址:赤峰市红山区桥北大街1号(政府办公楼二楼东侧)
邮政编码:024200
电 话:******
联 系 人:樊先生
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赤峰市松山区新天地商务楼
邮 编:024000
电 话:******
联 系 人:张工
2025年4月17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最低要求 |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最低要求 |
最近5 年内(2020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计划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最低要求 |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名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 3、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 4、至少担任过1个已交工的公路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或总监代表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 5、年龄必须在60周岁以下。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试验室主任 | 1名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要求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专业为道路工程专业或同时具有公路和材料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必须在投标人提供的试验检测资质单位进行岗位登记。 |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审方法 | 评审方法 |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 ||
2.1.1、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第3.7.3项的规定 | ||||
响应文件 | 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内容齐全、字迹清晰可辨 | ||||
服务期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报价 | 未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 | ||||
权利义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 a.供应商应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供应商义务; c.供应商未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供应商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供应商未对合同格式条款有重要保留。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供应商须知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
业绩要求 | 符合供应商须知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
信誉要求 | 符合供应商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
主要人员要求 | 符合供应商须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 ||||
2.2.2 | 评审价格 | 评审价=响应函中填写的大写文字报价 | |||
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 |||||
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商务部分:50分 (2)技术部分:40分 (3)报 价:10分 | |||
3.2(2) |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审基准价的计算: (1)评审价的确定: 评审价=响应函中填写的大写文字报价 (2)评审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按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3名(若不足3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报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所有供应商的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审价平均值。 (3)评审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审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审基准价。 | |||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3.3(1) | 商务评分标准(50分) | 人员(20分) | 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监理人员最低要求)要求的,得20分。 | ||
业绩(25分) | 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得20分; |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供应商近5年(2020年4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计划交工日期为准)增加1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任务业绩加2.5分,本项最多加5分。 | |||||
履约信誉(5分) | 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要求的,得5分。 | ||||
3.3(2) | 技术评分标准(40分) | ①按采购文件编制了服务方案,得24分; ②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且方案内容基本切合题旨,得24~32分; ③编制服务方案详细,针对性强,内容具体,能充分体现本项目特点,得32~40分。 | |||
3.3(3) | 报价评分标准(10分) | 当供应商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低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价得分最低为0分。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报价得分; F——报价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供应商的报价; D——评审基准价。 若D1≥D,则E=0.2;若D1<D,则E=0.1。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3.6 |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审小组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1)评审价低的供应商优先; (2)技术评分得分高的优先; (3)商务与技术评分之和得分较高的优先。 | |||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2.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初步评宙程序
2.2.1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为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评审价格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异常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3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4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5特殊情形处理
初步评审后,如评审小组认为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评审小组应当终止评审。否则按照评审办法继续评审。
3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3.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评审基准价计算
(1)评审价格:评审价格为按照本章第2.2.2项规定确定的价格;
(2)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3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4评分
评审小组成员按照评分标准独立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和其他因素进行评分。报价评分由评审小组统一计算。各项得分汇总后为该成员给供应商的评分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人”。
3.5汇总
评审小组汇总每个成员对供应商的评分总分,每个供应商的评分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最终得分。
3.6排序
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最终得分进行比较后,可以按照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最终得分相等时,以评审价格低的优先;评审价格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髙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4评审结果
4.1提交书而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4.2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要求及数量
评审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排列的优先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并排序。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