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致:各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招标人现对遂溪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扩容基础设施项目(八期)广告设计制作及图文打印服务的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本补遗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所有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
一、 澄清与修改内容
现对招标文件 中的“财务能力要求”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原条款为: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现修改为: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为经税务部门核准的增值税纳税人,并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参与投标,若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及税法规定开具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
二、修改说明与目的
1.开放资格,体现公平性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参与投标。取消了对纳税人类型的限制,允许所有合法经营的增值税纳税人(包括大量优质的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平等参与竞争。
2.明确责任,确保合规性
投标人须为经税务部门核准的增值税纳税人,并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保留了财务合规性的基本门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税务登记在册的合法主体,且无重大税收违法记录。这是对所有投标人最基本的财务健康度要求。
3.控制履约风险
若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及税法规定开具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其开票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能够根据项目结算要求,及时、准确地开具符合财务入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避免因发票问题影响项目付款。
特此通知。
遂溪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扩容基础设施
项目(八期)项目经理部
日期:202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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