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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1202509230250601的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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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9-28
招标文件下载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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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9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三峡水务公司2025年聚合氯化铝(固体)采购答疑

 

 

问题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要求:“投标人具有药剂运输管理、仓储结算、信息监管相关专利和软著。具有专利1个及以上得2分,具有软著1个及以上得1分。”本条评分标准的要求不完整、不合逻辑,理由如下:

如果招标方旨在考察投标人对“药剂”类产品的综合管理能力,那么一个科学、公平的考评体系理应覆盖其研发、生产、质量控制、运输、仓储、信息追溯等全流程。其中,“生产”环节是产品质量、技术核心和供应稳定性的根本,其重要性远高于运输、仓储结算等衍生环节。

现行条款刻意地、选择性地要求了“运输管理、仓储结算、信息监管”等下游和辅助环节的资质,却唯独遗漏了最核心、最基础的“生产”环节。这种“取其枝叶、舍其主干”的设置方式,完全违背了正常的商业逻辑和技术评分原则。

为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确保择优选择最具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建议修改上述评分标准,将其内容调整为与“投标人具有聚氯化铝(固体)”产品研发、生产、监督、管理、运输、储存、使用等相关软著或专利。具有专利一个得1分,两个及以上得2分,具有软著1个及以上得1分。

回答: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表1:聚合氯化铝(固体)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符合GB/T22627-2022“序号5:投标人具有药剂运输管理、仓储结算、信息监管相关专利和软著。具有专利1个及以上得2分,具有软著1个及以上得1分。专利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能够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查询。软著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修改为:投标人或投标货物制造商具有制水药剂产品研发、生产、运输管理、仓储结算、信息监管、监督、管理、运输、储存、使用等相关专利。具有专利一个得1分,两个及以上得3分。专利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能够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提供查询截图)。

 

问题2、招标文件第二章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2.业绩要求中对于资格业绩只要求了业绩数量,未要求业绩发票,这样的设置完全让一些根本没有实际业绩的企业仅靠一份未实际执行的合同就可以投标,而发票是唯一不能作假并能够实质证明真实业绩的资料,为什么不要?那设置业绩条款的意义何在?还是说三峡领导喜欢企业没有业绩,所以才不要发票?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各潜在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合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总则第9.2.4投标人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具体情形详见招标文件)。

 

 

问题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1中序号5“投标人具有药剂运输管理、仓储结算、信息监管相关专利和软著。具有专利1个及以上得2分,具有软著1个及以上得1分。专利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能够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查询。软著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中对于投标人的专利和软著要求虽然是加分项,但专利和软著所涉及的领域和招标产品聚合氯化铝的质量管控、品质监管、生产工艺、设备等均无直接关系。拥有这些类别的专利和软著的企业,既不能说明其产品的工艺先进,也不能说明其产品品质高低。投标人设置本加分项难******集团下辖水务公司多位高管被市纪委监委严查的时候,招标人还在设置如此不符常理的条款,请招标人予以修改或删除。

回答:见问题1。

 

问题4、质疑  第二章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3.信誉要求请问招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或供排水相关企业(公司)执行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纳入供货黑名单等处罚的投标人及产品生产企业,能否参与投标,请明确。

回答: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止尚在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或供排水相关企业(公司)执行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纳入供货黑名单等处罚的投标人及产品生产企业,不能参与投标。

 

问题5、质疑  第三章  2.2.4(2)  1、在满足业绩资格条件的基础上(资格业绩不参与评分),另提供聚合氯化铝(固体)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所投产品的销售量,任意一年累计达到500吨及以上得1分;任意一年累计达到1000吨及以上得2分;连续两年销售量每年累计均达到1500吨及以上得3分。提供销售合同(合同中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以上资料原件备查)

请问招标人资格部分的业绩均要求使用单位(市政供排水行业)的业绩,为什么商务部分的业绩不做任何行业要求,是否又是为他人私人订制(且私人订制的单位是否因为只能提供合同,不能提供出发票,所以强行修改),贵公司往年均需要提供发票,今年一改态度,确认发人深思。

回答:见问题2。

 

问题6、质疑一  第三章  附表1、5  投标人具有药剂运输管理、仓储结算、信息监管相关专利和软著。该条款存在私人订制之嫌,因为招标条款只有药剂却不说明产品只能是聚合氯化铝(固体);且运输管理、仓储结算、信息监管均不涉及聚合氯化铝(固体)产品自身质量、工艺及设备等重要环节。运输管理、仓储结算、信息监管均属于对物流公司的要求,在招标文件的资格部分已经进行了运输保障方面的设定和要求,为何在商务部分还有如此离谱的要求,让人不得不怀疑。

回答:见问题1。

 

问题7、质疑一  第三章  附表1、5  具有专利1个及以上得2分,具有软著1个及以上得1分。

专利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能够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查询。软著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

招标人提供的网站有误,专利证书查询网站应该是这个******/

软著网站查询网站应该是这个******/query.html

请替换

回答:见问题1。

 

问题8、质疑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2.1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向使用单位供货的满足下列要求的聚合氯化铝(固体)(货物名称)供货业绩:供货数量达到:500吨及以上(注:提供的业绩包含本次投标货物类别和其他货物类别的,业绩中的本次投标货物类别部分的供货数量须达到该数量要求)2.2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投标货物制造商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向使用单位供货的满足下列要求的聚合氯化铝(固体)(货物名称)供货业绩:供货数量达到:500吨及以上(注:提供的业绩包含本次投标货物类别和其他货物类别的,业绩中的本次投标货物类别部分的供货数量须达到该数量要求)注:同时设置了2.1投标人业绩和2.2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时:投标人以制造商身份投标的:提供2.1投标人业绩;投标人以代理商或经销商身份投标的:提供2.1投标人业绩和2.2投标货物制造商业绩其中之一;2.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合同中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以上资料原件备查)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商务部分(B)评分标准类似业绩 1、在满足业绩资格条件的基础上(资格业绩不参与评分),另提供聚合氯化铝(固体)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所投产品的销售量,任意一年累计达到500吨及以上得1分;任意一年累计达到1000吨及以上得2分;连续两年销售量每年累计均达到1500吨及以上得3分。提供销售合同(合同中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以上资料原件备查)本次招标项目只要求提供合同,而未要求提供对应数量的发票或者发票真伪截图,这样的要求,不能完整体现投标人的供货能力,存在资料作假的可能性,建议修改为:提供合同和对应数量的发票或者发票真伪截图

回答:见问题2。

 

问题9、质疑一  第三章  2.2.41(2)1、在满足业绩资格条件的基础上(资格业绩不参与评分),另提供聚合氯化铝(固体)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所投产品的销售量,任意一年累计达到500吨及以上得1分;任意一年累计达到1000吨及以上得2分;连续两年销售量每年累计均达到1500吨及以上得3分。提供销售合同(合同中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以上资料原件备查)业绩若只提供合同,无法证明投标人的真实供货能力,建议增加发票,体现真实供货能力。同时也能保证招标人招到有能力的供货单位。

回答:见问题2。

 

问题10、质疑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5投标人具有药剂运输管理、仓储结算、信息监管相关专利和软著。软著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据我司了解 ******/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根本查询不了相关资料,,建议删除

回答:见问题1。

 

问题11、质疑一  第二章  2.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合同中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以上资料原件备查)业绩若只提供合同,无法证明投标人的真实供货能力,建议增加发票,体现真实供货能力。同时也能保证招标人招到有能力的供货单位。

回答:见问题2。

 

 

问题12、质疑******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招标聚合氯化铝(固体)产品,而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5却要求 投标人具有药剂运输管理、仓储结算、信息监管相关专利和软著。这明显是为某某投标人设定的,缺乏公平,公正性,建议招标人删除此条.

回答:见问题1。

 

问题13、原文: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附表1:聚合氯化铝(固体)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符合GB/T22627-2022)序号5 投标人具有药剂运输管理、仓储结算、信息监管相关专利和软著。具有专利1个及以上得2分,具有软著1个及以上得1分。专利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能够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查询。软著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

问:明明是采购聚合氯化铝,确要求投标人具有药剂运输管理、仓储结算、信息监管相关专利和软著。我公司对招标文件的此项得分要求,不理解;同时,此项得分与项目的供货产品要求不符;建议修改与聚氯化铝产品生产装置、设施相关的专利,更有说服力。

回答:见问题1。

 

注:本答疑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答疑等开标前的所有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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