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虚拟电厂、能源聚合商业务服务单位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2025-07-14售电、虚拟电厂、能源聚合商业务服务单位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QQT2025038
二、项目名称:售电、虚拟电厂、能源聚合商业务服务单位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惠路39号
中标金额:陆佰叁拾壹万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售电、虚拟电厂、能源聚合商业务服务单位项目 服务范围: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采购需求”执行,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1)自协议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服务团队组建,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驻场服务,完成售电公司、新型市场主体(虚拟电厂、能源聚合商)注册及备案,提交经采购人确认的霍邱县虚拟电厂智慧运营平台开发设计方案。(2)自协议签订后120个日历天内保障霍邱县虚拟电厂智慧运营平台顺利上线和采购人要求的聚合资源接入,由采购人组织第三方进行初步评估,评估后试运行60日历天,试运行期间,供应商需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完善,试运行期满由采购人组织进行最终评估验收。(3)平台通过最终评估验收后进入运营服务期,运营服务期3年。 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各项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周如运、吴义春、王萌、何萍、彭泽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5.45分。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集团三楼,联系电话:0564-******。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霍邱县城关镇南外环路与经五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集团总部基地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
4.监督机构
名 ******有限公司
地 ******集团三楼
联系方式:0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