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贵港白花山风电场(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贵港白花山风电场(一期)
建设地址:位于贵港市港北区奇石乡、庆丰镇、大圩镇五指山~顶金山~摩天岭一带的山脊及山包区域。
本工程安装11台风力发电机组,其中单机容量为6700kW的3台、单机容量为6250kW的8台,风机轮毂高度为115m,总装机容量为70MW,平均年上网发电量约为14725.08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2100.6h。本工程依托白花山风电场110kV升压站,在站内原预留场地上扩建一台容量为 70MVA 的主变压器及配电装置。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天隆小区74号
三、验收单位基本信息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66号上东国际T3-809
联系人:庞工
电话:******
邮箱:******
四、验收结论
贵港白花山风电场(一期)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工程建设内容无重大变动,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根据现场检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结果,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环境保护要求,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等内容,同意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五、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自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28日止。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写信、电话等方式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出宝贵意见。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1日
贵港白花山风电场(一期)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公示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