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GZJA-【2025】-WS00911-1
******医院影像科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GZJA-【2025】-WS00911-1
******医院影像科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
地 址: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有限公司1套******046500国械注准******465安科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4日
九、项目付款日期:2025年11日20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生效。全部产品交付、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综合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即人民币【贰佰零肆万陆仟伍佰元整】(¥2,046,500.00)。全部产品完成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4】年质保期。本合同项下产品质保期届满且无未处理的质量问题或乙方未履行的质保义务的,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尾款(如有)。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至本合同约定金额,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后续款项。质保期届满且无未处理的质量问题或乙方未履行的质保义务的,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注: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需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甲方收取履约保证金需向乙方出具加盖公章的正式收据。)
文件预览:
******医院影像科服务能力提升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