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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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1,268,88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有限责任公司 2025-2026年度聚丙烯酰胺采购及服务答疑 问题1:招标文件第69页技术要求中:具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部门或生产厂家出具的所投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而第37页评标办法中(质量要求1分)又要求: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具有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提供投标人委托的具有CMA认证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这2点是有矛盾的!请问到底是提供那种报告!是不是又要提供厂家的具备CMA的报告?又要提供投标人委托的具有CMA认证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这是不是多余了,增加投标人的无谓工作!!建议提供一种就可以了,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难道生活中你们也是这样的吗?还有一点是该明确却没有明确的:提供的是固体的还是液体的检测报告? 答:招标文件第69页属于水处理剂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固体)技术要求,第37页评标办法中(质量要求1分)要求为商务加分项,并无不妥,感谢各潜在投标人对项目的关注。 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质量要求修改为“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具有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提供投标人或投标货物制造商委托的具有CMA认证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本项满分1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问题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质量要求(1分)”需要“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具有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提供投标人委托的具有CMA认证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本项满分1分,未提供则不得分。”其中“所投产品”是指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固体),还是乳液型阳离子聚丙烯酰胺? 答:所投产品包括聚丙烯酰胺(固体)和聚丙烯酰胺(乳剂)。 注:本答疑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答疑等开标前的所有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是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7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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