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6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7日-2024年9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95-******传真: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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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62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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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市宏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电子产品气泡垫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泉洛环评〔2024〕表36号 | 2024年9月2日 |
2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电动模特、模特道具及配套展示道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泉洛环评〔2024〕表37号 | 2024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