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要津北段基础设施整治工程(长虹中路至太平坊路段)
补充文件1
各潜在投标人:
松阳县要津北段基础设施整治工程(长虹中路至太平坊路段)招标文件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约******元(具体以补充文件为准),现修改为: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00元。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保人须知前附表3.2.4现修改为: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1.最高投标限价 ******.00元; □2.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 、 、 、 等3~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0.5%、1%、1.5%、2%……10%等20个数中确定一组 (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80~90) %作为风险控制价( 万元)。 5.其他:招标控制价 万元; |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保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原来为:
?根据本项目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市政工程”信用评价结果为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
现修改为:
□根据本项目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市政工程”信用评价结果为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
四、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下列给定的费率或区间计取,计算基数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现修改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规费(%) |
税金(%) |
1 |
绿化工程 |
4.65%-5.68% |
9.18%-30.61% |
9% |
2 |
道路工程 |
8.81%-10.76% |
5.63%-18.75% |
9% |
3 |
交通工程 |
6.47%-7.9% |
8.34%-27.80% |
9% |
4 |
标志标线工程 |
8.81%-10.76% |
5.63%-18.75% |
9% |
5 |
路灯工程 |
6.47%-7.9% |
8.34%-27.80% |
9% |
6 |
排水工程 |
8.81%-10.76% |
5.63%-18.75% |
9% |
7 |
给水工程 |
6.47%-7.9% |
8.34%-27.80% |
9% |
8 |
电力土建工程 |
6.47%-7.9% |
8.34%-27.80% |
9% |
五、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计价依据信息价为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4期)、浙江造价管理信息(2025年第4期),现修改为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5期)、浙江造价管理信息(2025年第5期);
六、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已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有后续补充文件除外)。
招标人(盖章):******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7日
附件下载:
变更公告.pdf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