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等3处厂区房屋建筑物拆除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JQ-CG-******
二、项目名称:******有限公司等3处厂区房屋建筑物拆除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太阳国际汽车城F3幢106、206铺
成交金额:叁佰柒拾捌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元捌角捌分(小写:******.8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有限公司等3处厂区房屋建筑物拆除项目 ************有限公司共计3处房屋建筑物及相关附属工程进行拆除,房屋拆除残值收益由成交供应商上缴采购人。实际拆除工程量及详细范围,以采购人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服务要求:建筑物、附属物拆除必须达到采购人及相关建设单位的要求,废旧材料归成交供应商所有,拆除后的垃圾全部外运至弃渣场,弃渣场自行解决。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及相关税费、弃渣外运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服务时间:自采购人书面通知开工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拆除工作。 服务标准:成交供应商负责区域范围内所有建筑物、附属物拆除且必须达到采购人要求,废旧材料归成交供应商所有,拆除后的垃圾全部外运至弃渣场,弃渣场自行解决。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及相关税费、弃渣外运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项目经理:葛文浩(执业证书信息:皖******2526)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江天路万汇广场4号楼8楼806室,联系电话:0564-******。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金寨县梅山镇将军大道231号(体育馆南侧原明发售楼部)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558号合肥百乐门名品广场11幢办2404、2405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工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