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辽宁材料实验室薄带铸轧模拟试验机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38345 项目名称:辽宁材料实验室薄带铸轧模拟试验机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再生所基于薄带铸轧流程生产汽车钢研究方向开展的研究聚焦亚快速凝固过程中残余元素对凝固组织及元素偏析的作用机制,在薄带铸轧流程下系统探究Cu、P、Sn、Cr、Ni等典型残余元素的溶质再分配行为及其交互作用。薄带铸轧流程凝固速度快,可能为解决残余元素的不利影响提供有力条件,因此需要薄带铸轧模拟试验机进行薄带铸轧实验。该设备在凝固过程的热履历、冷速和凝固路径等与实际薄带铸轧产线一致,制备样品的凝固组织形貌与产线生产的薄带低倍组织形貌吻合。基于薄带铸轧模拟试验机能够精准模拟实际工艺条件,在可控工艺参数条件下制备含残余元素的薄带铸轧试样,具备制备含残余元素薄带试样的关键功能,可满足薄带连铸流程中残余元素对钢铁材料组织演变及力学性能的影响机制的系统研究需求。因此,有必要购买薄带铸轧模拟试验机。
本带钢薄带铸轧模拟试验机为钢铁新工艺和新材料开发提供实验平台,通过真空熔炼,将钢液中S元素、O元素等合金元素含量进行调控,满足汽车高强钢、硅钢等高附加值钢种的洁净度要求。然后,通过调整浇铸温度、轧辊冷却水量、铸轧速度、熔池高度等工艺参数,探索铸轧工艺参数对“亚快速凝固-塑性变形”协同特性的影响机制,可用于开发汽车、船舶等领域对高强钢、免退火高硅钢薄带等特定产品的制备工艺和新材料开发,为实现高附加值钢材的铸轧制备提供理论支撑。
拟采购设备的场地要求
占地面积70m2,建议套内面积不小于100m2。相关场地要求如下:
1) 设备占地布局建议为12m×9m×3m;
2) 安装空间总高度需大于4.5m,配套天车以方便设备装配和维护。
3) 重量要求:铸轧模拟装置6吨,熔炼装置重量3吨;实验室地基承重不小于400 kg/m2。
4) 水电需求:200kW,380V。其中,铸轧机50kW;真空熔炼炉120kW;其它预热等设备30kW;需循环供水和排水通道。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工作日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项目所属行业:工业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情形:“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31日17时00分至2025年08月0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8月2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开标楼一楼第四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2}363号文件等相关通知。请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知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材料实验室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28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805 邮箱地址:******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01 账号:************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畅 电 话:******-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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